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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律师称多项指控不是犯罪有70万证据不足
来源:体坛周报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作者:

      南勇一案,涉案总金额为1489962元。25日,面对公诉书中共17项指控,南勇的辩护律师孙晓洋和高剑飞与检方就17项指控进行逐一辩论,本报记者从两位律师处获悉了部分指控事项的细节。

  庭审期间,南勇对于17项指控,除了对某些指控中的细节进行过少量否认,并未否认任何一个大项的指控。比如已被判刑的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在2001十强赛时给了南勇5万元,并最终登堂入室成为国足副领队。当时,主管国家队的足协高层正是南勇,对于这5万元,南勇没有否认;检方对南勇的指控中,出现了很多块手表,除了李霄鹏和郑智的赠送,王宝山、天津泰达和邵文忠等都送了类似礼物,对此,南勇同样没有否认……

  这1489962万涉案金额中,鲁能50万、海狮40万,加起来就有90万,其余的除了红塔当年为了晋级甲A赠送的10万元,其余基本上没有超过6万元的行贿。因而,孙晓洋和高剑飞作为辩护律师,辩护重点也围绕着这90万展开。

  一:关于原沈阳海狮向南勇行贿40万元的指控。

  孙晓洋: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南勇肯定收了这40万元。此前,检方曾有过这方面的证据,但是,这次庭审期间,我们没有看到那些证据。因此,我们认为南勇受贿4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庭审结束之后,孙晓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方撤销了关于沈阳海狮行贿南勇40万元的证据。)

  检方:没有出示当初那些证据,是因为我们认为那些证据起不到重要的作用,所以就不出示了。但是,不出示这些证据,并不是撤销,而且还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收受了这40万的贿赂。

  二:山东鲁能为了夺冠先后分两笔(30万、20万)共送南勇50万。其中,30万是假借一项工程给工资,实际上却给了南勇。20万,则是为了让南勇给予山东鲁能在一些方面进行照顾和帮助。具体指出在山东鲁能征战亚冠时,南勇前往观看比赛,同时为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的联赛延期提供便利。

  孙晓洋:关于董罡向南勇行贿30万,证据显示的是山东方面做了假账,把建筑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工程队,然后以这支工程队给工人发放工资的方式做了账目。证人称这是假账,但从账面看,几十名工人的工资并不相同,差距不大,有的差几元钱,多的差几十元,这应该是一份工程队给工人发放工资的真账。因此,我们认为这项证据不成立。

  关于山东鲁能给南勇送的20万,是以奖金名义发放。在这方面,被告人南勇没有为山东鲁能提供任何具体帮助。关于去山东观看亚冠比赛,那是南勇作为中国足协副主席的职责范围。至于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的比赛的延期,这是中国足协支持俱乐部征战亚冠的表现,不是因为受贿才促成了此事。

  检方:不管是谋取正当利益还是非正当利益,都可定性为受贿。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的联赛延期了,山东方面就是受益者,而且那场比赛,鲁能还战胜了申花。

  三:白川和阿里汉送给南勇价值4000美金和5000欧元。

  孙晓洋:南勇没有为白川和阿里汉做任何事情,阿里汉担任国家队主教练事宜,并不是南勇说了就算的。关于阿里汉,南勇是正常履职,第一没有非让阿里汉上课不可,第二,阿里汉本就是当时最合适的人选。关于世界杯球票,首先不存在利用官方价和黑市价牟利,而是只有足协能买到。其次,帮他买票本来就不是不该做的事情,反而是该做的事情,因为——第一,白川或者说爱福克斯是赞助商,给他们买票对足协也有好处;第二,当时足协手里拿到的票额,根本用不完,会被浪费,白川他们消耗一些,本来也对足协无坏处。

  检方:南勇在收受钱财之后,在阿里汉的聘任上照顾帮助。至于为白川以“官方价”够买南非世界杯球票,既然是以官方价格买票,实际结果就是让白川获利。

  四:郑智2006年送南勇一块手表,价值6万元,南勇在他转会查尔顿上提供帮助。

  孙晓洋:当初,郑智希望南勇能1和山东鲁能总经理康梦君说一声,让他放行自己去查尔顿。郑智是山东鲁能球员,能不能放行,是山东鲁能而不是南勇说了算。郑智去查尔顿属于国际转会,国际转会的规则是国际上通用的,郑智转会的合同是山东鲁能和查尔顿两家俱乐部以及郑智之间进行的,所有这些,南勇没法替俱乐部和郑智做主,也没有为郑智谋取利益。

  五:李霄鹏2009年送南勇一块手表,价值4万元,南勇为李霄鹏在教练员培训班上提供帮助。

  孙晓洋:关于李霄鹏上教练员培训班事宜,是南勇在和李霄鹏聊天时,透露最近会有一个教练员培训班,为了今后的发展,建议李霄鹏可以去上一上。除了这点建议,南勇什么也没干。实际上,那次教练员培训班,中国足协本来就有一个特别的条件,就是参加了2002年那届世界杯的国家队球员,都可以去参加。

  南勇案件庭审期间,孙晓洋和高剑飞辩护的重点为三方面,一是有些证据是不成立的,比如鲁能送的30万以及前海狮送的40万。对此,孙晓洋认为,他们掌握了和检方相反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但究竟如何认定,还是要看法院如何判。

  二是受贿的主体身份认定存在分歧,即南勇是以国家公职人员还是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孙晓洋认为,很多情况下,南勇都是作为中国足协副主席的正常履职行为,“他虽然具有双重身份,但在履行职责时,是以中国足协副主席身份进行的,应该是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三是部分指控构不成犯罪。这方面主要指的是南勇收受的一些礼品,比如表、保健品等等。孙晓洋表示,按照相关的规定,这些东西并构不成犯罪。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礼尚往来”这个词语,中国是个讲究人情的国度,很多事情在礼尚往来中完成和解决。这个部分是否算应算作行贿和受贿,的确很难有一个标准答案。